首先,如果是壹般人理解的保安,就是門衛那種。它不是警用器械,而是武器,因為警用器械的使用是受到法律嚴格管制的。警用裝備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配備的警棍、催淚瓦斯、高壓水槍、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用繩索等警用裝備。警械的使用主體必須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國家工作人員,如人民警察、海關工作人員等,只有有權使用警械的人才能使用。保安壹個都不能用。可以用什麽?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有不同的規定。好像很多地區只能用安全棒(或者這個不能用)...許多人只是把它們放在身上...但是保安條例似乎要求保安公司購買保安服裝(常服、軍大衣、雨衣、水鞋)、保安設備(保安棒、手電筒)和消防設備(防毒面具、滅火器、消防水管、警報器、應急燈)。
如果是廣義的保安,妳看過保鏢電影。那種真正致命的武器是不允許合法使用的,但是對於這種保安來說...法律只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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