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孩子的戶口可以隨母親或父親,但必須征得母親的同意。雙方同意後,他才能遷戶口。遷戶口要先在遷入地派出所開受理卡,再到遷出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過戶手續,孩子的戶口才能還給父親。
簡而言之,父母在當地有穩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繳納各種保險,這樣父母就是這個地方的常住人口。雖然不是戶籍人口,但符合這種情況的父母屬於隨遷子女。如果孩子的戶籍隨父親在外地落戶,母親是本地戶籍,這種情況下,孩子可以在母親戶籍所在地上學,但需要辦理借讀手續。孩子的學籍不能在本地建立。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建立。
總結壹下,母親是本地戶口,孩子跟父親是外來人口。流動兒童代表父母在外地工作的農民工。父母外出打工,可以在當地辦理學籍。那麽在當地接受教育的適齡兒童,畢業後可以享受當地戶口,申請當地戶口。簡單的本地戶口就是父母有本地戶口,然後孩子出生後,孩子自然成為本地戶口,隨行的孩子也可以申請本地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