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哪些法規規定建築消防設施需要維護?

哪些法規規定建築消防設施需要維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查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擴展數據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的建築消防設施,是預防火災、及時撲救初期火災的有效措施。維護和管理建築消防設施,保證其完好有效,是建築產權、管理和使用單位的法定義務。

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可以由消防設施主管部門實施,檢查職責可以根據工作、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落實到相關崗位。

從事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驗和聯動檢驗的技術人員,應當通過消防專業考試,並持有相關證書。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測和聯動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檢測儀器設備,可以參照本標準自行實施,也可以委托具有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質或者具備相應消防設施的單位實施。

百度百科-消防法

百度百科-消防維護

  • 上一篇:視頻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 下一篇:評標專家管理辦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