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可見法定節假日是不允許裝修的,國家也明確規定了節假日裝修的時間。節假日裝修遇到影響正常作息的情況,可以先溝通。如果溝通失敗,可以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以及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作業時,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