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貨物自承運人發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免費保管3天。分批到達的普通貨物的免費儲存期從最後壹批貨物提貨通知的次日起計算。超過免費儲存期的貨物,每天每公斤倉儲費為0.10元,儲存期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每份運單的最低保管費為人民幣5.00元。2.貴重物品從到達目的站的次日起,保管費為每天每公斤人民幣5.00元。如果存儲期小於1天,則按1天計算。每份運單的最低保管費為人民幣50.00元。3.危險品應自承運人發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免費保管3天。超過免費儲存期的貨物,每天每公斤0.50元人民幣,儲存期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每份運單的最低保管費為人民幣10.00元。4.需要冷藏的鮮活易腐貨物、低溫冷凍貨物,應當在航班到達後6小時內免費保存。超過6小時,每天每公斤0.50元,儲存期不足1天,按1天計算。每份運單的最低保管費為人民幣10.00元。
法律客觀性: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