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必須是男女之間,所以男女不能領結婚證。
首先要明確,婚姻是壹種男女之間的法律關系,代表著兩個人的法律結合和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只有男女才能建立婚姻關系。
雖然男女之間的感情在現代社會獲得了更多的認可和尊重,但是卻拿不到結婚證。這是因為結婚證是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證明,男女之間的感情不符合法律對婚姻的定義。
我國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婚姻必須是男女之間的,任何壹方都不能單獨成為婚姻的主體。所以男女之間的感情在法律上不能認定為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文共分六章,包括總則、婚姻、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附則,第***51條。1980 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該法於6月1981日起施行。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0月28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綜上,男女不能領結婚證是因為感情不符合法律對婚姻的定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是壹男壹女之間,沒有配偶的壹男壹女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