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的親生兒子報了警。原來,此人的真實身份並非韓某,而是朱某,與廳級幹部韓某某無關,沒有血緣關系。連這個朱某某都不認識韓某某,他在網上發布的信息都是捏造的。朱某某的這壹行為已觸犯法律,警方已深入調查,直至有結果處理。
朱某某的這種行為可謂害人不淺,是拋棄自己的父親無法認可父親的戲。本案按違法行為處理,朱的行為可能涉嫌誹謗罪、尋釁滋事罪。我們都可以理解,朱某某犯的是誹謗罪。畢竟朱某某和韓某某這個廳級幹部沒有任何關系,卻冒充他的兒子來炫耀他的父親。這已經是誹謗了。那麽從哪裏開始搗亂呢?尋釁滋事是指打架鬥毆、任意損毀或者侵占公私財物,而準XXX的行為主要是破壞公共秩序,主觀動機是發泄某種情緒尋求刺激,尋釁滋事,在網上發布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
當然,朱某某無論是誹謗還是尋釁滋事,都不構成犯罪錢財,其行為屬於普通的治安違法行為,如果構成犯罪,則成為公訴案件。朱的行為最終會變成什麽樣的案件,是違反治安還是犯罪行為,還需要警方進壹步審理。無論結果如何,朱的行為都將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