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男子在壹家汽車租賃公司租了壹輛雷克薩斯汽車,隨後該男子丟失汽車的GPS信號消失。公司調查後發現車已經丟了,才發現車已經被租車的人抵押給別人了。其行為已觸犯法律,通過相關部門調查發現,租車男子已將5輛車全部抵押給他人,套取現金80多萬。其行為已經涉嫌詐騙,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車主有權收回被轉讓人轉讓的無處分權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而在司法實踐中,私自抵押他人車輛屬於無權行為,因此車主有權收回被抵押的車輛。第三人的損失應由無權處分人承擔。也就是說,借款人的經濟損失應該由租車的男子承擔,但由於男子已經失聯,很難挽回損失。
男子將車出租後抵押給他人是違法的,已經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律。涉嫌欺詐導致租車公司和借款公司蒙受巨大損失。租車公司和借款公司都已向派出所報案,希望警方能介入調查,盡快找到嫌疑人,幫助他們挽回損失。作為汽車租賃公司,他們可以直接向借款公司收回車輛,但是借款公司收回所借的錢比較困難。
借款公司老板初入此行經驗不足。他借給壹個男子80萬,得到的5輛車都是男子租的,車上安裝了GPRS幹擾器。這些車輛被租車公司收回後,借款公司的車主將面臨破產。這種情況的出現,與租車男子的欺詐行為有關。他也可以把這個男人告上法院,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在法院的幫助下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