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妳最好去問工商局,因為按照建設部門的規定,房屋的產權中已經明確規定了房屋的用途,配套的公建壹般是開發商在辦理預售項目的時候批準的,主要是小區內配套設施的設立和使用,比如幼兒園、物業辦公樓等。對於產權屬於開發商的配套公建,除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禁止出售或出租外,開發商可以出售或出租。但無論配套公共建築的產權歸誰,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配套公共建築的用途。開發商也可以自由處置其權利,將其配套公共建築的產權無償轉讓給全體業主。
所以妳問我如果是配套設施的話能不能申請執照。我只能說,如果工商能給妳辦理,妳也要出具房屋所有權證。該材料應符合工商局對營業場所的認定要求:
1.已取得產權證。2.產權屬性為商業工業或其他(這個其他內容請咨詢工商)。3.如果被鑒定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妳可以在小區裏看到其配套設施的產權屬於什麽。4.根據01工商局的規定,有產權證但無法確定其產權申請的,可以到產權所屬的房管或建委進行確認,並在工商申請執照上蓋章。有的地區,工商部門網格管理員對沒有產權證的房屋進行現場檢查後,可以開具五證之壹,辦理營業執照。所以我覺得妳最好問問工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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