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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認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和執行勞動合同時存在哪些風險?

勞動合同

勞動者:雇傭條件和工作要求不明確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錄用條件不明確,我公司在試用期內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稱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條款不明確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勞動合同存在法律風險,如表述模糊、細節不當、與事實不符等。

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不定期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約定違約金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外,約定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法律風險。

試用期違法約定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導致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甚至被認定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的法律風險。

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個別條款的法律風險。

高級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高級管理人員是公司發展的核心力量。如果高級管理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不好,會對我們公司產生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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