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按照計算的時間長度計算,工作時間超過65,438+0年但不到65,438+00年的雇員有權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帶薪年假的長度以累計計算的長度為基礎。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帶薪年假是員工的權利。未按規定安排假期和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