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中有規定的,公司不發年終獎是違法的;
2.如果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不包含發放年終獎,則不違法。
如果公司不發年終獎,員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與單位領導溝通,要求分配;
2.向工會或者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4.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年終獎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和生產效率決定,完全由自己決定。這家企業現在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國家沒有規定年終獎壹定要發,所以是合法的。只要員工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