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沒有相關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是沒有依據的,也是違法的;
2.公司不是行政執法機關,沒有罰款的權限。
罰款其實是扣工資。如果公司有明確的規章制度,員工違反公司的制度,用人單位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壹定的處罰。
公司怎麽處罰員工?
單位應對其職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遇有下列特殊情況,給予警告:
1.未經許可在工廠銷售商品;
2.工作時間,躺臥休息,擅自離崗,怠慢工人;
3、因個人過失造成工作失誤,情節輕微的;
4.擾亂生產工作或者群體秩序,情節輕微的;
5、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引導,情節輕微的;
6.不穿衣服或不按規定佩戴規定標誌或穿拖鞋上班的;
7.未能及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