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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男子多次踢打兒子,揚言沖進廚房拿刀。法律上如何定性他的行為?

寧波壹男子在家多次毆打幼童,甚至揚言要出來拿刀砍這對母子。家裏老人根本攔不住他,後來母親抱著孩子躲在房間裏。從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男子擡腳的時候非常用力,壹直說要拿刀砍他們兩個。我實在想不通這樣的人怎麽會結婚,還有孩子。夫妻之間有矛盾很正常。他為什麽要采取這麽極端的方式,還要對這麽小的孩子實施家庭暴力?這會對孩子的心理造成嚴重影響,因為父母是他和孩子最親近的人。

很多網友說這樣的家庭相當於人間地獄。我不敢想象這個孩子是怎麽長大的,他以後的生活該怎麽繼續?後來,該男子很快被警方傳喚調查。他的行為屬於家庭暴力,要負法律責任。連他自己的孩子都不能這樣拳打腳踢。當然,我們不知道夫妻之間發生了什麽樣的矛盾或沖突。不管什麽原因,我們都想不出攻擊孩子的理由。相信很多有孩子的家長看到這樣的新聞都會感到非常氣憤,因為孩子本身就是壹個弱勢群體,他需要父母的細心呵護才能健康。

這個男人的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了他家庭的範疇。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每個公民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連父母都不允許隨意打孩子,也證明男方侵犯了孩子的生命健康權,應該承擔壹定的責任。但由於這名男子是監護人,夫妻未離婚,壹般無法追究侵權賠償責任。這名男子其實屬於故意犯罪,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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