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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廁所選址要求的法律規定

以浙江省為例,農村公廁的位置要求是:1。農村公共廁所應當建在農村居民區、倉庫、廣場、集貿市場等人口密集區域。

2、新建農村公共廁所應選擇地勢相對較高、不易積聚雨水、無地質險情、方便用戶到達、便於維護管理、糞便和爐渣清除的地方。新建的附屬公共廁所應設在建築物的壹層,方便人們進出。

3.獨立的農村公共廁所與食品生產場所、集中式供水點的距離不應小於30m。

4.農村公廁應當根據服務人口和服務半徑設置。服務人口宜按每600人1個座位設置,服務半徑不宜大於500m。

5.附屬公廁面積宜為20m2~70m2,獨立公廁面積宜為25m2~90m2。

6.農村公廁的廁位數量應為男性90個(人/廁位);對女性60(人/馬桶座)的要求。

7、農村男女公共廁所應分別不少於3座。

法律依據

《城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新建公共廁所應當以水沖式廁所為主。對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原有旱廁,要逐步改造。第十四條公共建築附屬的公共廁所和衛生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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