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農村墓地政策

農村墓地政策

法律分析: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可以為農村村民設立公益性公墓。僅供村民使用,不得外用。

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

第五條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通過存放骨灰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火葬具體規劃,將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的新建和改造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農村村民建立公益性公墓,經鄉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第九條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建殯葬設施。

農村公益性公墓不得為村民以外的人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恢復宗族墓地。

第十五條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禁止在公墓和農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任何地方埋葬屍體、建造墳墓。

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公墓是供城鄉居民安葬骨灰和遺體的公共設施。公墓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墓地是為農村村民遺體或骨灰提供安葬服務的公益性墓地。經營性公墓是為城鎮居民安葬骨灰或遺體提供有償服務的公益性墓地,屬於第三產業。

第九條建立公益性墓地,應當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報縣級民政部門批準。

  • 上一篇:民事起訴意見書格式範文
  • 下一篇:普通人可以加入商會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