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第壹種情況,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第二種情況是女員工懷孕後因為身體原因確實需要保護寶寶。她請假的前提是有習慣性流產史、重度妊娠綜合征、妊娠並發癥等。,可能影響正常分娩,她申請。對於這種產假,單位必須批準,產假期間工資按病假操作。第三種情況,女員工擔心胎兒發育,懷孕後要求在家休息保護胎兒。
法律依據: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