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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農村民事糾紛

法律主觀性:

農村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1。農民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糾紛的,雙方應當尊重歷史,相互讓步,協商解決問題。2.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或雙方可向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辦公室等受理機關申請處理。3.如果鄉鎮不受理,雙方可以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可以指定受理或者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可以對先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作出裁決。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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