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的三至五倍;
2.安置補貼;補償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
3.青苗補償費;補償標準的計算方法是將畝數乘以項目所在地規定的費用標準,或乘以征地費用的百分比。
土地補償費是什麽意思?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用地單位依法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的款項。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在征用土地時,為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獲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而給予的補助費用。青苗補償費是指被征用土地和正在生長的農作物的青苗補償費用。
總結壹下,征收農村田地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3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其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