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流轉申請表,內容包括:名稱、村名、面積、地名、地類、價格、期限、聯系電話等。,由村流轉信息員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提交。2.土地流入方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提出申請,填寫土地流轉申請表,內容包括:名稱、單位、所需面積、地類要求、擬流轉期限、擬經營項目、聯系電話。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辦理,並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3、流出地審核按照“屬地核實”的原則,經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後,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 * *擁有房地產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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