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農村道路建設不合理,找什麽部門解決?

農村道路建設不合理,找什麽部門解決?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農村公路建設補償不合理的,屬於行政案件,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身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壹)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財產不服的,對凍結、行政強制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不服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的,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和補償決定不服的;(6)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拒絕答復的(7)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8)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9)認為行政機關非法集資的, 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承擔其他義務(10)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支付養老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1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 上一篇:妳將如何遵守法律法規和校規,成為壹名合格的大學生?
  • 下一篇:保險合同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