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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惡意討薪能否構成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

妳說的“惡意欠薪”是什麽意思?

對方的薪資方式是否不當?如果農民工已經拿到了應得的工資,農民工還以各種理由索要工資以外的錢,那麽當事人可以選擇報警,依法處理。

如果農民工只是討要應得的工資,那麽這就是他們合理合法的權利!

老板應該按照合同支付農民工應得的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以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以轉移財產、隱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刑法第276-1條第壹款規定:

(壹)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或者虛假關閉,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或者躲藏的;

(三)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員工花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以及其他與勞動報酬有關的資料;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惡意拖欠工資”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農民工在拿到應得工資後,要求老板支付其他費用,則涉嫌敲詐勒索。否則農民工就是在進行正常的討薪活動,履行自己的合法權利!

相反,如果老板符合上述司法解釋中的任何壹條,就有可能面臨“惡意拖欠工資”的罪名,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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