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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程序

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程序是:申請建設用地要村、社區簽字,規劃中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村莊和集鎮規劃選址的意見,應在規劃之外辦理,審查時應公示並提交鄉鎮審查。鄉鎮審查應報縣國土局審批供地,並出具建設用地通知書。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44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由國務院批準。為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按照國務院規定,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批準。在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以外的建設用地,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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