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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水和自來水法

《內蒙古自治區城市供水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裝城市公共供水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內蒙古自治區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熱用戶不得從供熱設施取用供熱循環水。

為切實保障用水戶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健康,請居民安全用水用熱,不要隨意改動自來水和供熱管網。我縣將進壹步加大對危及安全的供水設施的檢查力度。壹經查實,除立即拆除、沒收相關設備外,還將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城市供水實施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城市供熱條例》進行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來水為居民生活飲用水,供熱系統循環水為生產用水。為了防止系統腐蝕和熱水流失,加入了壹定量的緩蝕阻垢劑、除臭劑和染料。如果用戶私自連接內部自來水和暖氣管道,暖氣管網的壓力可能高於水管網的壓力,可能導致熱水接入水管網,使自來水呈粉紅色,並伴有蒜味、水渾濁等水質異常。

對自己和他人的健康都會有影響。今冬供暖以來,我縣出現了因私接暖氣管道,接入供暖循環水,導致暖氣水串入自來水管道,造成自來水汙染的事件。公安部門已介入取證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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