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加父母名字有兩種方式:房屋贈與和出售:
1.房屋買賣:假設房屋所有人想在房產證上加上父母的名字,可以選擇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賣給父母。房屋產權人及其父母可持《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圖紙、原房地產產權證、身份證明等材料向市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增加房屋產權人父母人數為* * *。資料齊全的,市國土房管局可在10 ~ 15個工作日內發放產權證。
2.房產贈與:房產證上加父母名字,可以把房子的部分產權給父母。首先在公證部門辦理房屋贈與公證,在財稅部門辦理納稅(或免稅)手續,測繪附圖、身份證、公證書、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納稅(或免稅)證明、房產證、贈與公證書、身份證明,在房管局申請贈與,使父母被追加為房屋所有人。
法律依據:
民法
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214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