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個問題不壹定導致賠償責任。如果女方的墮胎行為是男方故意傷害所致,那麽男方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屬於刑事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因為她的侵權行為,需要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義務人即男方應賠償女方因就醫產生的費用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如果不涉及傷害,如果發生性行為的男女雙方都是自願的,那麽雙方都應該承擔不采取避孕措施導致懷孕的後果。首先,無論男女,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代表其真實意思表示時,應對其民事行為的結果進行預測,並在結果發生時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上一篇:農村醫保是強制還是自願?下一篇:控方證人勝訴是否等於見義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