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義上的雙重國籍的人,是指這個人擁有兩個國家的國籍,是合法的。如果妳有A國和B國兩個國家的國籍,當妳還在A國的時候,妳需要服從A國的兵役制度,如果A國要求妳服兵役,妳必須服從。但是如果妳不在A國,而是在B國,A國要求妳服兵役,那麽妳可以選擇拒絕。
同樣,如果妳有A國和B國的國籍,那麽這個時候妳可能會很矛盾。我想去哪個國家當兵參戰,或者妳支持B國,但是妳在a國的軍隊裏,這個時候妳該怎麽辦?這時候就涉及到壹些國家法律與道德的矛盾。如果妳在A國軍隊,但是妳支持B國,那麽這個時候妳可以離開A國軍隊,回到B國領土,這樣妳在法律上就可以被視為B國國民,加入B國軍隊,也可以直接離開A國軍隊,去第三國的土地,這樣妳就可以直接不參與兩國戰爭。
值得註意的是,如果妳選擇生活在第三國,避免戰爭,那麽無論妳有幾個國籍,第三國都會認為妳是單壹國籍,妳所屬的國家壹般是從離妳最近的國家中認定的。主要標準是妳是否常年生活在這個國家,或者妳是否經常在這個國家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