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保險合同的壹般特征包括

保險合同的壹般特征包括

保險合同的壹般特征包括:

1.有償合同是指因享有壹定權利而必須支付壹定對價的合同;

2.雙務合同是指雙方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3、幸運合同,指簽訂合同時合同效力無法確定;

4、呼應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雙方* * *通過協商擬定,而是由乙方先擬定,對方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合同;

5.誠信合同。由於雙方信息的不對稱,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高於其他合同。

保險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保險合同的成立需要三個條件:

1,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

2.保險人同意承保;

3.保險人和投保人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這三個要素本質上仍然是民法典中規定的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因此,原則上,保險合同應當在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達成協議時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 上一篇:保稅區和免稅區有什麽區別?
  • 下一篇:蘋果序列號的最後幾個字母怎麽分港版國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