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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11年可以獲得緩刑嗎?

判處11年無緩刑。

試用期的條件是:

1.因犯罪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節較輕的;

3.有悔改;

4.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妳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向檢查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檢查機關批準。

不能適用緩刑的條件如下:

1,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嚴重,犯罪分子毫無悔意;

3.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

5.構成累犯;

6.罪犯是犯罪集團的頭目。

綜上,適用緩刑的條件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只能適用於罪行輕微的罪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緩刑。其中,未滿18歲的人、孕婦和已滿75歲的人應暫停服用: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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