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載客,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6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或者校車低於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的。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五條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高速公路上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但按規定免費的兒童除外。客滿時,按規定免費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貨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離開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搭載1至5名臨時工;貨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桿時,不得載人;
(3)不準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車後座,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滄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