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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騙取300萬彩票中的14.5萬:追回12.5萬!從法律角度如何看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審判中執行財產部分的若幹規定》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將贓款贓物及其所得壹並追繳。?

因此,法院不僅要追繳違法所得300萬元,還要用違法所得追繳彩票中的獎金。

這是為什麽呢?1250多萬元是彩票中的獎,不是詐騙來的錢。為什麽要追回?

因為沒有人能從他的違法行為中獲益。

沒有人能從他的違法行為中獲益?它的意思是,壹切利益必須通過合法手段獲得,非法活動不能獲利。

這包括兩種情況:第壹種情況,通過違法犯罪直接取得的財物沒有正當性,應當予以沒收或者追繳,比如盜竊或者搶劫取得的財物。第二種情況,通過違法犯罪間接取得的財物不合法,應當沒收或者追繳。比如本案中,王用詐騙所得的錢購買彩票中的獎金。

因此,法院追繳王詐騙購買彩票中的獎金是完全合法的。

只有讓違法行為無利可圖,最大限度地剝奪犯罪的物質基礎,才能更好地預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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