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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嫖娼?

法律分析:嫖娼是違法的,但不是犯罪。壹般情況下,嫖娼會被處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賣淫女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賣淫者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第壹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不予行政拘留,但要處以行政罰款。如果是70歲以上的賣淫女,不會被行政拘留。如果賣淫者不在上述年齡組,他應該被拘留和罰款。但是嫖娼會面臨治安處罰。

1.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或同性之間以金錢或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行為人主觀上已達成賣淫嫖娼協議,談妥價格或付出金錢財物,並開始實施,但因自身主觀意誌以外的原因未發生性關系;或者發生過性關系,但沒有付出金錢或者財物的,可以依法以賣淫罪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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