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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不滿十八歲的女孩怎麽辦?

嫖宿未滿18周歲幼女的處理要看年齡。不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如果女孩未滿十三周歲,那麽無論雙方是否自願發生性關系,都將構成強奸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6條

強奸,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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