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只是根據情況有錢,不是每個月都有錢。只有低保戶可以按月領錢,有的只能領困難補助,不能按月領。
申請貧困的條件是什麽?
申請貧困戶的條件是: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扶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未重新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職工、下崗職工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綜上所述,貧困戶每個月都沒有錢。國家不可能每個月都按時無條件給貧困戶錢。每戶應該享受哪些扶持政策,通過機關群眾評議,報鄉鎮由縣政府審批,然後政府直接給貧困戶打卡。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
第十四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冒領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情節惡劣的,處以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壹)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有所好轉,未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