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各方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雙方必須充分協商合同條款;
3.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
二、平等原則:
民法平等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有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行為都應遵循這樣的準則。中國民法中的平等原則是當今商品經濟法的屬性,是現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盡管在不同國家不同階級屬性的當代人類社會中階級性質是不同的,但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中,相同的是平等原則是立法的指導思想和調整商品關系的基本原則。
三、平等原則在民事訴訟中的適用: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權利平等。”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壹般認為,這是我國訴訟權利平等的原則。這些原則分為三類:
壹種是雙方都享有並可以行使的權利。比如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提供的證據、申請財產保全、當庭提供新的證據、請求重新調查、提起上訴、申請再審或者執行等。
第二,雖然是雙方都享有的,但需要雙方陪同才能產生法律後果的訴訟權利包括請求調解、自行和解、質證等;
第三,壹方當事人的專屬訴訟權利,包括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撤訴,而承認、反駁訴訟請求和反訴則為被告所專有。
1,雙方訴訟地位完全平等;
2.實體權利的持有人和實體義務的承擔者具有平等的訴訟地位;
3.雙方有平等的機會、設施和手段行使訴訟權利;
4.人民法院應當保護和平等對待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