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1。有充分理由證明他們需要法律幫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或失業救濟標準,或能提供其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證明。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或者是未成年人、盲、聾、啞,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具體形式包括咨詢、調解、刑事辯護和訴訟代理、非訴訟代理和公證。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查,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指定之日起3日內指派律師為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進行辯護。《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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