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2、使用無效、偽造、塗改、註銷等失效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證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3、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4、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
辦理危險運輸資格證的條件如下:
1,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三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
4.取得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
5、接受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點和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措施;
6.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綜上,拉運危險品的貨車屬於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情形,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