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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職業分流政策

法律解析: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分離主要是指學生根據學習成績和興趣愛好,自主選擇進入普通高中、普通大學或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院校學習,促進其良好的人格發展,成為社會有用人才。其本質和核心理念是充分尊重學生的個性特征,在結合學生特長和個人意願的前提下進行科學引導,踐行“合適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五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教育應當堅持德育為主,加強對受教育者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其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國家對受教育者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教育。

第七條教育應當繼承和發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壹切優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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