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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我離婚,前夫的女兒由我撫養到17歲。我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女兒應該是她和前夫的婚生子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就不能主張贍養費。首先,因為婚後與妻子共同生活,財產混淆,婚內財產歸夫妻雙方,所以撫養孩子的費用歸夫妻雙方。其次,根據法律,父母有權利和義務照顧、教育和保護他們的未成年子女。所以妳老婆照顧女兒是法律義務,妳不能向她要贍養費。

溫馨提醒,妳和妳老婆共同撫養妳女兒,可以證明妳和妳女兒形成了繼親子關系。當妳老了需要照顧的時候,妳女兒有義務贍養妳或者支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壹)

第四十九條贍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的數額。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第1072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視。

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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