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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對社會有什麽危害?

欺詐從根本上違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所以即使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實際損害,也擾亂了正常的競爭秩序和社會經濟秩序,對社會是有害的。

欺詐是指欺詐者在其語言、言語或活動中隱瞞事實,並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即使受騙人陷入錯誤、加深錯誤或保持錯誤,仍捏造事實、改變事實或隱瞞事實的行為。

讓社會風氣敗壞了名聲,讓人際關系沒有了信任,讓正常的交往變得有了戒心,讓治安環境變得復雜。

民法通則第148條規定: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通則第149條: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擴展數據:

《合同法》將欺詐分為兩種,即損害國家利益的欺詐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欺詐。前者無效,後者可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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