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買方保理業務和賣方保理融資業務有什麽區別?

買方保理業務和賣方保理融資業務有什麽區別?

1.概念上,買方保理業務和賣方保理業務的區別在於發起保理的主體是買方還是賣方;然而,保理業務的核心是應收賬款的轉讓。即使在買方保理下,保理業務的主體仍然是供應商與買方保理商之間訂立的;這種分類的邏輯在於,他們與保理公司接觸的目的不同。買方保理業務是核心買方向保理公司發起保理業務,聯系保理公司向其供應鏈上的供應商提供保理服務,目的是滿足供應鏈企業更多需求,提高供應鏈粘性。賣方保理融資業務賣方主動聯系保理公司,為自己尋求應收賬款融資。

2.從法律關系的角度看,兩項保理業務的法律關系是壹致的,因為合同訂立的主體不存在差異;但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看,買方保理比賣方保理更側重於特定的核心買方,以買方的信用狀況為重點;實踐中,壹些保理公司在開展買方保理時,也會為核心買方安排壹個整體融資額度。其供應鏈中的供應商在申請保理融資時,會對保理融資額度進行劃分。賣方保理比買方保理更關註申請人自身的信用情況。在實踐中的壹些隱性保理業務中,很多保理公司也以應收賬款的反轉讓為主要支付形式。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回復時間:2021-04-07。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我知道平安銀行】想了解更多?快來看《我知道平安銀行》~

/paim/iknow/index.html

  • 上一篇:內蒙古民族大學進展如何?
  • 下一篇:在河南的“智能特洛伊馬”案中,兇手在兩年內殺害了17人。他為此付出了什麽代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