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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施工需要什麽條件?

申請建造所需的條件包括:

1,水、電、氣、路平整;

2.完成了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的審批;

3.開工報告已獲批準;

4、特殊作業或需要監督檢查的通知完成。

施工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1、建設單位土地申請報告(說明項目位置、性質、土地用途和建設規模);

2、規劃審批;

3.地形圖(CAD藍圖和電子文件應有臨沂市統壹的坐標和高程);

4.平面圖(電子數據jpg文件和cad文件同時制作成光盤)。總平面圖藍圖、彩圖(a3)、鳥瞰圖(a3)、現狀照片、規劃說明、公共建築配套圖紙(彩圖a3)。停車平面圖(彩圖a3)、高層住宅日照分析、軟件為建設部指定的中智軟件等設計條件復印件;

5、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6、房地產開發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八條。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已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建設要求;

(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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