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業主委員會所需的備案材料。
1.物業區域基本信息(四至界限、門牌號、占用面積、建築面積、棟數、總戶數、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入住時間、入住率)。
2.業主或者建設單位應當向管委會提交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的申請。
3.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向區域市政局提交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報告。
4、首屆業主大會籌備組人員介紹(公示內容、登記表及公示照片)。籌備業主大會的籌備組會議紀要。
5.制定了管理規約(草案)、議事規則(草案)和業主大會選舉辦法。(宣傳內容和宣傳照片)。
6、業主大會聯絡員(登記公示、半數以上業主簽名投票、選舉結果、公示內容及照片)。
7.物業區域內業主名單及匯總表。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是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