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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規中對超載的處罰規定

新交通法規對超載的規定是:

1.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3.貨車載貨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違規載客的,壹次扣6分;

4.貨車載重量大於核定載重量但小於30%的,壹次扣3分。

重載子級是否重載如下:

1,孩子超載。判斷超載的標準是乘客的數量。不存在因為是孩子就不算的情況。即使是不會走路的小孩也算乘客。

2.客車數量按乘客人數計算,對乘客的身高、體重、年齡沒有規定。所以車輛是否超員是按照實際載客人數是否超過核定人數標準來計算的,並沒有區分成人和兒童。即使壹輛車上五個人的車上有五個大人和壹個小孩,小孩不占座位,但是有六個人,就是超員了。

過載和超限的危害有:

1,公路基礎設施損壞嚴重。由於超載車輛的荷載遠遠超過道路橋梁的設計荷載,造成路面損壞,橋梁斷裂,使用壽命大大縮短;

2.行駛中危險增加,車輛超載超限,負載質量增加,慣性增大,制動距離加長。如果嚴重超載,會因輪胎負荷過大、變形而導致爆胎、突然跑偏、剎車失靈、翻車等事故。此外,超載也會影響車輛的轉向性能,容易因轉向失控而引發事故;

3.司機容易出現操作失誤。駕駛超載車輛的駕駛員往往會增加心理負擔和思想壓力,容易出現操作失誤,影響行車安全,引發交通事故;

4、影響道路暢通。由於超載車輛達不到正常速度,長時間占用車道,直接影響道路暢通,如交通擁堵;

5、嚴重影響他人安全和健康,破壞城市環境。車輛超載超限,容易脫落造成交通事故。

綜上,貨車超載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規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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