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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體系中的主刑

主刑:是適用於犯罪的主要刑罰方法。主刑的特點是: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中國現行刑法規定了五種主刑:

(1)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拘留,但限制其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接受群眾監督的壹種刑罰方法;

(2)刑事拘留:短期剝奪罪犯自由,就近執行,勞動改造;

(3)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壹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強制其勞動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4)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生命自由,強迫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主要的懲罰集中在:

(1)管制的特點:限制自由。

(2)適用對象的特征:1。罪輕;2.危險性小。因為控制就是限制自由,把有犯罪危險的人重新投入社會是違背預防理念的。

(三)被管制罪犯應當遵守的事項。《刑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行政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權;

(三)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接待來訪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執行機關批準。

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同工同酬。

(1)刑事拘留的特點是短期剝奪自由。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在執行和待遇上的區別:

1.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執行的;

2.就近實施;

3.酌情支付報酬;

4.1天,每個月休息2天,可以回家探親。

主要有兩點:

(1)不適用死刑的對象

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裏有兩點需要註意:

1.審判是指從偵查羈押到審判的全過程,不應狹義理解為僅在起訴後。雖然壹般理解起訴後會有審判,但實際上審判應該延伸到偵查羈押。

2.在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如果進行了人工流產或自然流產,仍被視為懷孕。

(二)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的核準條件

是否是故意犯罪。審判期間故意犯罪,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的;沒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註:過失犯罪不包括在內。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期間,從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法律文書宣告或者送達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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