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後請求逮捕通常需要多長時間?
1.逮捕通常在刑事拘留後三天內進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送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壹至四天;
2.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團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報請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3.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批準逮捕書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4.拘役最長期限為37天。
總結壹下,37天內放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訊問被拘留的人。發現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構成犯罪的,最多應當在37日內釋放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
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期限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