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機關是指依法有權受理復議申請、審查具體行政行為並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
行政復議機構
行政復議機構是具有復議權的行政機關內設的辦事機構,專門負責復議案件的受理、審查和決定。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
(1)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組織復議案件的審理,起草復議決定書。
(四)受理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申請。
(5)行政機關違反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依照規定有權
極限和程序提出建議。
(六)辦理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行政復議參加人
行政復議參加人是指行政復議當事人和與行政復議當事人具有類似法律地位的人。
a)行政復議當事人是因行政爭議,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行政復議,受行政機關復議決定約束的組織或個人。復議當事人通常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某些情況下也指復議中的第三人。
b)法律地位與行政復議當事人相近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1)申請者
行政復議的申請人範圍相當廣泛。根據《行政復議法》第41條,申請人甚至可以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此外,《行政復議法》第10條規定:
a)有權申請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復議。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具有贍養關系的親屬。
b)有權申請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復議。
(二)答辯人
被申請人是指申請人的對方當事人,即因申請人提起行政復議而被復議機關通知參加復議的當事人。在行政復議中,被申請人的特點是其是行政主體。但是,由於行政活動的復雜性,實踐中的應訴也相當復雜。壹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a)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的,行政機
關是被告。b)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同壹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 * *和被申請人。
c)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該組織是被申請人。對政府部門設立的代表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該代表機構為被申請人。
d)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實踐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被撤銷後,被申請人有三種具體情形:①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合並的,被申請人為合並後的行政機關;(2)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分解的,被申請人是分解後的相應行政機關;(三)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撤銷的,被申請人是撤銷該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或者主管機關指定的其他行政機關。
(三)第三人
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與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經復議機關同意參加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0條第三款規定,第三人參加復議的條件主要包括:
(壹)與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b)行政復議期間必須參加行政復議。
c)須經復議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