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指導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為達到預期的行政狀態,通過建議、意見等非強制性措施,要求相關當事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活動。現代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壹。
2.可以分為以互相幫助、互相促進為目的的協助引導和以限制對方行為為目的的限制引導兩種。
3.行政指導的特點是,只要取得相對人的同意,就可以形成預期的行政秩序,而不需要使用權力手段。
4.行政指導可以消除相對人之間的沖突,保證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公民也期待行政指導趨利避害。
5、行政指導壹般沒有法律依據,雖然不具有權力的強制作用,但由於行政機關的地位,有可能使相對人違背自己的意願接受行政指導,因此具有潛在的很大危險性。
二、行政指導的基本特征
1.行政指導是壹種非權力性的行政活動。沒有國家權力的支持。
2.行政指導是壹種事實行為。
3.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單方意思表示,屬於單方行為。
4.行政指導壹般適用於管理領域,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5.法律優先的原則適用於行政指導。
6.行政指導是壹種外在行為。
三、行政指導的意義
1.行政指導可以防止行政機關與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失衡。
2.行政指導可以促進社會主義民主的發展。
3.行政指導可以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行政指導可以滿足公眾的心理和社會需求,突出部門的服務職能,符合落實執政為民理念、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
以上為您介紹了關於行政指導行為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行政指導行為可以分為以協助和促進對方為目的的協助指導和以限制對方行為為目的的限制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