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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居住證的作用是什麽?

《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自2012 10 1起施行。裏面有明確規定。自己看:

第二十三條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將流動人口居住管理、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納入居住登記制度,完善和拓展居住證使用功能,促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二十五條流動人口依法享有下列權益和公共服務: (壹)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失業登記、就業信息查詢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二)參加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保障;(三)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計劃免疫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四)為國家規定的育齡流動人口基本計劃生育項目提供技術服務;(五)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六)按照規定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或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註冊;(七)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八)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給予的表彰和獎勵;(九)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公共服務。

第二十六條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除享有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權益和公共服務外,還享有下列權益和公共服務: (壹)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二)在居住地辦理往來港澳的商務簽註手續;(三)具有本省戶籍並在居住地居住滿1年的,可以在居住地辦理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體旅遊簽註;(四)依法參與社會組織和相關社會事務管理;(五)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公共服務。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居住證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務的具體內容。

第二十七條流動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條件,其適齡子女應當與有常住戶口的學生同等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

第二十八條流動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條件,可以申請常住戶口。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第三十條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流出人員的教育培訓,保障留守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壹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公共服務機構和商業服務組織應當為居住證的使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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