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觀性:養老金並軌制度出臺以來,關於這個養老金的說法不壹,那麽養老金待遇會降低嗎?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於65438年6月4日公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與企業職工壹致。面對這壹消息,“養老金待遇是否會下降”成為機關事業單位普遍關心的問題。官方給這些人吃了壹顆“定心丸”。根據決定,對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維持現有待遇,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不通過實施過渡性措施降低待遇水平。決定還要求,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繳納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納本人繳費工資的4%。北師大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世告訴Zhongxin.com記者,根據新規,“老人”(退休人員)繼續按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不降低;雖然“中間人”(現在的員工)和“新人”(未來的新員工)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會下降,但職業年金(壹種補充養老金)的建立會在壹定程度上彌補“新人”基本養老金的損失,因為中間人會按照視同繳費年限發放過渡性養老金。所以總體來說,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待遇會保持穩定,不會大幅縮水。法律客觀性:《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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